父母以两套房屋中的遗产范围为限归还部分借款
    发布时间: 2015-03-25 14:24    
债权人陈先生将死者蒋某的妻儿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对方为了逃债,说要“放弃继承”。可是在继承了房产后,又说死者没有产权份额。在事实面前,死者亲属的辩称不攻自破。目前,法院作出蒋某的妻儿父母以两套房产现有价值六分之一的份额为限,归还陈先生借款75万元的一审判决。
父母以两套房屋中的遗产范围为限归还部分借款
[案情分析]
法院认为,已查明的事实表明,原有私房的动迂安置对象包括蒋某等5人,而按拆私还私的动迁方式将两套系原有私房财产的转化后,蒋某亦为两套房产的共有人之一。考虑到被拆房屋的**建造时间在蒋某婚前,且蒋某在动迁安置时领取了7万余元差价款,故蒋某父母的的产权份额应多于蒋某及其妻儿。综上,确认两套房产的六分之一产权份额属蒋某所有。在蒋某死亡后,其产权份额转化为其遗产。现两套房产分别登记在蒋某妻儿和其父母名下,可见他们在前案判决生效后实际继承了蒋某的遗产,因此,应以蒋某的遗产范围为限清偿其生前所欠债务。而蒋某所欠陈先生债务已经生效判决确认。
[案情结果]
一审判决对本案具有即判力。现陈先生要求蒋某妻儿父母以两套房屋中的遗产范围为限归还部分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