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的修订。
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重新颁布。
新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原法中只有二十余条内容未变。其他条款内容均有所添加或删改。新法条款数量略有减少,但立法体系与法律结构更为合理严谨。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8日修订颁布,随《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