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走私、贩卖和运输毒品案,主犯何某是一名“翻译官”,被判处死刑。记者还从柳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判决的其他几起典型毒品犯罪案。
2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走私、贩卖和运输毒品案,主犯何某是一名“翻译官”,被判处死刑。记者还从柳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判决的其他几起典型毒品犯罪案。
何某今年42岁,原来是宁明县某单位的翻译,有吸毒贩毒前科。在2005年和2007年,何某曾先后两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刑。2009年7月初,何某与毒贩“黎某”取得联系,商议由“黎某”在境外组织货源,何某则在柳州市拓展毒品海洛因的市场,并商定由阮某携带毒品海洛因偷渡进入中国境内,交由何某出卖,得款后由阮某带回。同年7月23日,阮某携带两块毒品海洛因从靖西县附近小路偷渡进入中国境内,交给何某。为将毒资带回境外,阮某跟随何某先到南宁市贩毒;两天后,何某、阮某来到柳州市,在文笔路某宾馆大堂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何某和阮某的随身物品中,查获经鉴定的毒品海洛因净重320余克。
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何某是再犯、累犯,且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他走私、贩卖和运输的毒品海洛因纯度较高,数量大,此案系源头性毒品案件,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危害极大,于是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作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罚。阮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驱逐出境。